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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三大关键问题一种思维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标志,中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将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大踏步迈向城乡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农村经济体制再次成为改革重心。农村集体经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标志,中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将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大踏步迈向城乡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农村经济体制再次成为改革重心。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关键与核心。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潜力如何,与其相关的制度改革与政策配套优化与否,既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影响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结构和效能的关键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理念、思路和方向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在认真调研、严肃思考的基础上,作出全面而客观的回答。笔者认为,就像20世纪80—90年代关于“姓资还是姓社”和“国有经济的本质及其实现形式”等问题而开展的思想大碰撞和理论大讨论那样,围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关键领域,当前的中国也亟待开展一场类似的大讨论。其目的是,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使中央精神能够变为制度与政策创新的实践,从而深入推进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也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借鉴抑或重构?

20世纪中叶,中国开启了在落后农业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经过70多年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摸索,中国不但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而且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要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理论共识与所建立的制度体系,是否也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和制度体系?或者说,它只是代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对象,因而仅适合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如果答案是前者,那么意味着承认中国经济体制的理论和制度体系的普遍规律性;通过与具体情况的结合,它们可以最大程度地被运用到“三农”领域。如果答案是后者的话,那么意味着,我们需要按照“城市/农村”、“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二元思路,另起炉灶,在农村复制出一套与城市并列的经济体制。这个问题看似极其简单,实则非常复杂。因为,大量的学术观点和一些改革思路,表面支持前者实则暗合后者。故而,有必要对如下三个具体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思想碰撞。

(一)经济性质:一元化国民经济体系抑或“城市/国有”“农村/集体”二元结构

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1985年以来的实践与探索,城市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有关国有经济定位的相关规定,见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等。党中央有关国有经济的理论认识,可以简单归纳为如下两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态,国有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体现为绝对数量的多少或者比例的高低,而是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可以说,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既是对国有经济的定性,也合适于经济体制的整体定位。上述两点内容,构成了中国经济体制基本架构的关键要件。给定这些认识和判断,又该如何理解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呢?关于农村经济的改革,中央总体目标可以简单表达为以“产业兴旺”为关键的乡村全面振兴。但是,具体到一些基本问题时如农村经济是否就意味着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性质、定位、作用与实现形式是什么?情况会复杂许多。无论是实际部门还是学术界,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一些人可能将集体经济视为农村经济的代名词,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实现形式视为“集体经济”,并进而认为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发展集体经济。基于此种逻辑,他们进而继续推理:“集体经济”应该在农村地区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农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集体经济”主要存在于农民不愿意或不能做的市场失灵领域比如基础设施等。[1]就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而言,考虑到传统的集体企业已经改制为中小企业这一事实,这些学者转而将“集体经济”理解为“合作经济”。[2]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qikandaodu/2021/0508/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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